::: 首頁 › 便民服務 › 為民服務流程 › 行政相驗申請服務流程 為民服務流程 行政相驗申請服務流程 (一)家屬申請(檢具身分證、印章、死者身分證、與死亡相關之病摘或診斷書、健保卡)填寫行政相驗申請書 (二)通知醫師親自聯絡相約相驗時間及地點 (三)依法辦理行正相驗並開立死亡證明書後結案歸檔。 (四)特殊案件(非自然死亡或疑為非自然死亡)及時通報衛生局醫政科介入追蹤關懷,確認無轉介疑義後,由醫師協住家屬向派出所報案並親自向家屬說明依法轉介司法相驗的原因。後續歸檔。 費用:規費50元及證明書費10份250元(多一份加收10元) 回列表